東方園林發布部分高管及員工增持股份的公告
2014年6月3日,北京東方園林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公司部分高管及員工融資增持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本次增持是東方園林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部分員工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而提出。
二、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
北京東方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何巧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數為324,172,06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8.44%。
三、增持人員基本情況
本次增持人員系截止2014年3月31日在職的東方園林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部分員工。
四、增持方式
(一)增持人本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則,自籌資金直接認購由山東省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山東信托—恒贏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恒贏2號”或“本計劃”),在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何巧女提供個人擔保完成1:1.8比例(自籌資金與融資資金比例)融資之后,委托信托公司在對應托管銀行監督下進行專業化投資管理,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買入東方園林(股票代碼:002310)流通股股票。“恒贏2號”資金總額共計不超過6億元,擬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總量不低于公司總股本2%,最高不超公司總股本4.90%的東方園林股份。
(二)本計劃存續期6年,其中前5年為擬持有股票期限,第6年為股票處置期。本計劃特別約定,信托計劃滿3年之后可提前結束。
(三)本計劃承諾鎖定期為不低于6個月,鎖定期起始日期為本計劃最后一筆增持完成日。鎖定期滿后,增持人可以選擇退出計劃,退出時需一次性退出所有認購資金,不得分筆退出。
(四)本次增持行為所產生的融資利息及相關手續費由增持人自行承擔。
五、本次增持進展情況
2014年4月16日,“恒贏2號”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300.79萬股,占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0.45%。
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5日,“恒贏2號”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341.95萬股,占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0.51%。
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6月3日,“恒贏2號”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674.32萬股,占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1.01%
上述增持完成后,截止2014年6月3日收盤,“恒贏2號”共持有公司股份1317.0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7%。
六、增持股份的表決權
全體增持人放棄因參與“恒贏2號”而間接持有東方園林股票的表決權。“山東信托—恒贏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放棄直接持有的東方園林股票的表決權。
七、其他
1、本次增持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的有關規定。
2、本次增持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3號: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本計劃及增持人承諾: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進行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4、本計劃及增持人承諾:在下列期間不買賣東方園林股票: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5、本計劃及增持人承諾:本計劃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東方園林所有。
6、增持人申請退出計劃均應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公司將繼續關注“恒贏2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關情況,并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3號: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恒贏2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計劃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編輯: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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