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申請人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建筑工程監理丙級及以上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單位擬派出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項目經理三級及以上資質。 3.3擬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應無在建工程,否則按廢標處理;投標單位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中標后需到本項目招投標 監督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3.4本次招標 不允許  聯合體投標。 3.5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1 個標段投標。 3.6外省(市)施工企業還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市(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入境備案手續后方可參加投標。(詳見吉建管【2007】17號、吉建管【2008】14號文件) 3.7拒絕列入政府不良行為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0  年7 月26日至 2010 年 7 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北京時間),在  吉林市工程交易中心   持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許可證、項目經理證原件及上述證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購買招標文件。 4.2郵購招標文件的,需另加手續費(含郵費)   20  元。招標人在收到單位介紹信和郵購款(含手續費)  7   日內寄送。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2010年8月16日上午9:00分,地點為   吉林市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時,招標人另行組織招標。 5.4當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超出招標人設定的攔標價時,該投標視為無效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