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度園林綠化優質工程評比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文件
京綠城發[2011]7號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開展
2011年度園林綠化優質工程評比工作的通知
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各相關單位:
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主辦,北京市園林綠化企業協會承辦的北京市園林綠化優質工程評比工作開展以來,廣大園林綠化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各界熱情支持,在增強園林施工企業和園林工程建設單位的質量意識、促進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的提高和新優植物品種的推廣及新優技術的應用,展示新增改造綠地、公園等綠化成果等方面均收到良好的效果。為認真落實《北京市綠化條例》、北京市政府關于"首都城市環境精細管理美化市容"、"推進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的工作要求,加強行業細致管理,以評選獎勵先進為引導,促進城市綠化建設水平的整體提升,努力建設節約型的生態、宜居城市,現就開展2011年度園林綠化優質工程評比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目的
通過評選園林綠化優質工程活動,進一步激發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創優質、爭精品"工程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增強企業品牌意識,以建設生態園林、科技園林、人文園林的自覺實踐,全面推進北京園林綠化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為北京市建成生態園林城市作貢獻。
二、時間安排
2011年7月8日至8月10日為企業申報遞交材料時間。
2011年8月至9月為申報的園林綠化工程評審時間。
三、參評條件
(一)具有園林綠化施工資質的企業,且在北京市地域內進行施工的園林綠化工程。
(二)2010年8月1日-2011年7月31日間竣工的園林綠化工程(以往已申報過優質工程的項目本次不得再次申報),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9。
(三)園林綠化工程分類:以綠地功能進行分類。
1.居住區綠化:包括居住區、單位宿舍、新開發的住宅小區、別墅
2.單位庭院綠化:包括工廠、機關、部隊、學校、賓館飯店、公共場所(體育場館、休閑娛樂場所等)、倉庫范圍內的園林綠化工程。
3.道路(河岸)綠化:指城市道路、公路及河岸范圍內的綠化。
4.屋頂綠化:在高出地面以上,周邊不與自然土層相連接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的頂部以及天臺、露臺上的綠化。
5.公園綠地:包括綜合公園、專類公園、公共綠地(規劃紅線范圍以外的)、小區集中綠地綠化工程等。
6.綠化改造:上述各類工程中進行的園林綠化改造項目。
7.郊野公園:城市隔離地區的具有休憩功能的景觀綠化帶和生態保護帶。
8.濱河森林公園: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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