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穗建計[2010]195號 | 
| 招標類型: | 設計招標 | 
| 地 區: | 廣東 | 
| 工程名稱: | 廣東珠海市閱江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道路維修)工程設計招標公告 | 
| 招標單位: | 廣州市海珠區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中心 | 
| 代理單位: | 廣州建達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 投資規模: | 0.000萬元 | 
| 建筑面積: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簡介: | 1.2    項目概況 1.2.1  工程名稱:閱江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道路維修)工程勘察設計  。 1.2.2  工程位置:廣州市海珠區  。 1.2.3  工程范圍:本工程為城市主干道,設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含交通設施)、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等;勘察范圍包括工程測量、路面檢測等。 1.2.4  規劃用地文件: / 。 1.2.5  項目批準文件: 穗建計[2010]195號文件。 1.2.6  資金來源:城建資金。 1.2.7  投資總額:人民幣 5500 萬元。其中,工程費用限額:人民幣3800萬元; 1.2.8  招標內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修改或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編制工程概算、編制施工圖預算、現場指導與監督、編制竣工圖。 [注釋]招標內容可視工程具體情況刪除不需要的內容。根據具體項目的實際情況,合同范圍可增加和刪除及細化明確。 1.2.9 工程建議施工日期為 2010  年    月,竣工日期為 2010 年    月。 1.3    前期服務機構 1.3.1  機構名稱: 廣東省冶金建筑設計研究院  。 [注釋] 如果有前期服務機構,應公開披露其名稱。 1.3.2  如果前期服務機構參加本次投標,應將本公告發布前最終完成的工作成果(含電子文件)在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的同時提供給所有投標人參考,否則前期參與的服務機構中標無效。 | 
| 報名條件: | 1.4    投標資格 1.4.1  申請人與招標人過去3年內無合同履約糾紛。 [注釋] 合同履約糾紛是指招標人過去3年內曾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并且對申請人不滿意。 1.4.2  國內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注釋] 具體資質要求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補充規定》(建設[2001]178號)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填寫。要求同時具備2項或以上資質證書的,申請人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 1.4.3  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必須選擇一家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進行合作設計。 1.4.4  申請人在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備案。 [注釋] 以交易服務機構網上公布的備案有效期為準。 1.4.5  申請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路橋或市政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師 資格。 [注釋] 從下列資格中選一項:        一級注冊建筑師。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本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師。 1.4.6  申請人委派的各專業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未實行注冊執業制度的專業,須具有本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者中級技術職稱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 1.5   購買招標文件 1.5.1  自本公告發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的最后兩個工作日,即 2010 年 7 月 22 日至2010年 7 月 23 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請人到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投標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標報名費100元,交納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務機構開具發票。投標報名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1.5.1.1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5.1.2注冊執業證書(未實行注冊制度的專業可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代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蓋章的《投標申請表》(見附錄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蓋章的《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一份,表格可從www.gzzb.gd.cn服務指南欄目下載。 1.5.1.5購買招標文件每套人民幣500元,由收款機構開具發票。 1.5.2  申請人報名時,如遇到招標代理機構阻撓,可以徑直向交易服務機構報名,或者向監督機構投訴。 1.5.3  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請派人到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廣東省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的CA USB Key數字證書(咨詢電話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標人能使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設計遠程評標服務系統傳送電子投標文件。 1.6    現場考察 1.6.1  集合時間:由投標人自行考察  。 1.6.2  集合地點:由投標人自行考察  。 1.7    費用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應嚴格按照國家收費標準執行,根據工程項目類別或復雜程度確定工作量,取定相應的工程復雜系數、難度系數和附加系數,如精裝修、弱電智能化、園林綠化等專項工程設計工作應分列,單獨計算設計費。 1.7.1  工程設計費基價暫定為 127.84萬元。其中方案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為 10 %,方案設計費不下浮為人民幣12.784萬元,全部用于投標經濟補償,分配辦法如下:        給予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 2.5568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2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標人 1.9176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5%);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4至8名的投標人1.2784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0%);        其余投標人費用自理,如果投標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設計費支付給中標人。 [注釋] 工程設計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方案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復雜程度表。 1.7.2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為 90 %,設計費浮動幅度為下浮10 %,在合同實施期間設計費按建設規模和設計工作量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注釋]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為100%-方案設計階段的比例。設計費浮動幅度上下浮動不超過20%,由招標人在本公告中確定。 1.7.3  巖土工程勘探費用,按照承發包雙方確認的實際工程量(投標時暫由投標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標綜合包干單價結算,該單價已包括所有實物工作收費、技術工作收費、稅金等全部費用。巖土工程勘探費用中標綜合包干單價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 1.7.4  工程測量費用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 1.8    工期 1.8.1  設計工期:中標人應在設計合同簽訂后 10工作日內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確定后 25 工作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20 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發現問題后 5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如果延誤工期,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每天為最終設計合同價格的0.3%;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最終設計合同價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收到發 | 
| 報名期限: | 2010-7-16|2010-7-22 | 
| 聯 系 人: | |
| 聯系電話: | 020-84620110 | 
| 聯系傳真: | 020-84620110 | 
| 聯系地址: | 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鎮東華花園13號鋪 |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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