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中央企業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任職資格審批事項的
2007-11-28 08:00:00 來源:建設部 瀏覽次數:
建辦質函[2007]727號 |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關于行政審批項目的調整的規定,我部決定將原由我部直接負責的“中央企業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任職資格審批”許可工作,現移交到企業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目前,該許可涉及的11家中央企業注冊地均在北京市。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換證及延期的有關事宜,請與北京市建委聯系。 北京市建委聯系方式: 施工安全管理處: 胡曉琦 010-63976436 科教處: 李 欣 010-6398509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附件: 11家中央企業名單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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